光與色彩

        自有天地以來,太陽就像一團光球,不斷地發出光能與熱能,向四方照射。人類居住的地球,卻是太陽系的行星中,唯一有生物生存的星球,地球不停地繞著太陽旋轉,接受太陽光的照射,因此有日夜的變化、四季的更替,也使萬物賴以為生。太陽光除了與生命有關之外,也與物象的色彩有著密切的關係。

        黎明之際,一道曙光劃破漫漫夜空,頓時宇宙萬象漸露形跡,及至艷陽高照,自然界的物象沒有不清晰可見的,當我們看見物象的形狀、大小等特徵之時,同時也看見了色彩,所謂「各式各樣」、「形形色色」等,都是指在光線照耀下,所見的物象與色彩是同時存在的最好比喻。如果在白天裡,將鮮艷美麗的花卉,移進一個完全不透光的暗室之中,我們若置身在此暗室,當然看不見任何東西,也不知其形式與色彩。可見,有了光線才能看見物象,而太陽光則是最重要的光源。當陽光隨著時間的進行,色彩也因此而產生微妙的變化,一天之中所見的物象,在色澤上就有了許多不同的情況發生。

        若將一盆花卉,置於陽光下,而分別在早晨、正午及傍晚去觀察它,由於光線的不同,將會發現早晨的陽光透過層層的霧氣,使花看起來脈絡分明,清新悅目。正午時分的花卉則會因為陽光太強烈,或由於光線直射,缺乏從旁來的光做為輔助,而感覺缺乏柔和的效果。而傍晚所看到的花,卻由於陽光的減弱,較有明暗變化,加上落日餘暉的反照,更增添一分美妙的感覺。這也是攝影家們喜歡利用早晨、下午或黃昏的時候,去捕捉自然景色的原因所在。由此可知,光線的強弱及不同的照射方向,都會影響到物象的色彩,就像晨曦與夕陽的美景,其特有的色彩感覺是令人難忘的。

        由於光與色彩有直接的關連,必須深入探討的原理甚多,茲將重要而基本的要點分述如下:


1. 光源

       
宇宙中的物體,能自行發光的稱為光源。如太陽、流星、或物體撞擊產生的火花等都是屬於自然光源。通常所指的重要光源,即太陽光。然而人類的照明活動,不是完全靠自然光源供給。此外,夜間的照明或特殊效果的運用也大量地使用了人工光源,即蠟燭、燈泡、日光燈、水銀燈、霓虹燈等人工光源所發出的光線,又稱人工光線。

        這些光源發出的光之顏色稱為光源色,如太陽光、燈泡、日光燈等光源色,在感覺上似乎都是相同的白色光,但如是仔細觀察,即可發現燈泡的光有偏黃的感覺,日光燈的光有偏青白的感覺,而不同於太陽光。而霓虹燈的光,則是光源本身即有特定的顏色,投射在物體上即呈現明顯的色彩,一般做為裝飾之用。

 



2. 光譜

       
人們經常認為太陽光是無色的或是單純的白色,在科學家還沒有實驗證明以前,並不知太陽光裡含有紅、橙、黃、綠等多種色光,也無法想像,任何物體必須經由這些色光照射結果,才能顯現色澤,並易於分辨其造形的特徵。

        西元一六六六年,英國物理學家牛頓(ISAAC NEWTON, 1642~1727),發現白光,即太陽光,並不是人們所認為最單純的光線,而白光分解出來的色光,才不是不可再行分解的單色光線。

        牛頓的實驗,是將太陽光引入暗室,使其通過三稜鏡,此時,光就會發生曲折現象,再將曲折後的光放映到白色的布幕,布幕上就出現紅、橙、黃、綠、青、靛、紫等七種色彩,並且依上面順序排列成帶狀,這個現象稱之為「光帶」或「光譜」(SPECTRUM)。

人可以用肉眼看見的光

        這些被分解的色光,若再次通過三稜鏡,已不會再發生分光的現象,所以又稱之為「單色光」。牛頓為證明他的理論,更將這七種單色光,透過實驗的證明,將它們還原為白光,使他的理論得以確立,並為爾後的色彩學研究奠定宏基。

        然而,牛頓一直認為光譜上有最基本的七種色彩,經由後來的學者做更徹底的研究分析,認為「靛」色是介於青、紫之間,是由青與紫二色光混合而成。因此,後來對色光的理論,就剔除靛色,以紅、橙、黃、綠、青、紫等六色一直延用至今。

        在物理學上,光即是一種電磁波,分佈的範圍無限廣泛,光譜上的色光帶有紅、橙、黃、綠、青、紫等六色,只是我們的眼睛所能見到的極小部分而已,這肉眼能見到的部分,稱之為「可視光譜」,在可視光譜內,可視光的波長範圍大約介於700nm至400nm之間(nm即nano-meter之縮寫,1nm=1mμ=100萬分之一釐米)。我們所見的太陽光,也就是由這些紅、橙、黃、綠、青、紫等色光混合而成,由於各色光因波長的曲折率有所不同,因此我們能看到各種不同的色彩,紅色光的曲折率最小,波長最長;紫色光的曲折率最大,其波長最短。而在可視光譜的兩端,尚有肉眼看不見的光波,往外放射到甚遠之處,有比紅色波長更長的放射線,其波長超過700nm以上的,稱之為「紅外線」,即使人感到溫暖的熱線及無線電波等,都是紅外線的範圍。比紫色波長更短的放射線,如果低於400nm時,就是使皮膚曬黑的光線,稱為「紫外線」,醫學上最常使用的χ光線、γ射線等,就是紫外線的一種。

        除了自然的太陽光以外,一般使用的燈泡照明,由於黃色光之波長含量較多,所以使被照射的物體色彩,有偏黃的現象;如果改用日光燈照明,則帶有青色光之波長含量較多,會使被照射的物體表面,產生青白感。這兩種人工光線與太陽光線,常使我們分辨物體色彩,有著極大的差異。例如,我們在夜間逛百貨公司,從五光十色的櫥窗中挑選的衣物,如果放在白天的太陽下觀察,會發現太陽光下的照射效果,缺乏修飾與調整,使衣物只能顯出色彩,缺乏百貨公司櫥窗中那種美妙的照明氣氛,這就是太陽光線與人工光線明顯區別之處。現代人對自然光線與人工光線的運用,已有一套明確合理的系統與做法,兩者若善加處理,必有一番美好的效果。



3. 物體色

       
色彩並非原本就固定於物體上,色彩的成因,乃是被光線照射而產生的,也就是光線與物體接觸時,物體表面所反射的光,刺激到眼睛網膜上,由此而感覺到色彩的存在,稱之為「物體色」(OBJECT COLOR)。

        譬如,這裡有一個看起來是紅色的物體,被陽光照射時,此物體先是將大部分的光線吸收,然後再以反射紅色光為主,這些被吸收或被反射的光線,在比例上有多與少之分別。那麼,此物何以看起來是紅色的理由,就是被反射出來的紅色光之波長含量最多,所以,此物看起來是紅色。當然,其餘的色光如橙、黃、紫等色,也有微量的反射。由此可知,雖是眼見紅色的物體,但也並非是只反射單純的紅色光而已,這種情形稱之為「複合光」。

        其實,一般所見任何顏料的色彩及所有物象的顏色,都已經是混合了數種單色光而成某一獨立的色彩。

        物體色並非一成不變的,如果物體分別受到不同性質的光源照射,這個物體色將會因為光源不同而有所偏差,由於這種偏差是很微弱的,常不受注意。因此在陽光下或燈光下觀看的物體,就常以習慣的色彩感覺為標準,事實上若要確立標準色,必須先決定使用何種光源。因此,國際上已有規定A光源、B光源、C光源等,做為選擇特定光源之用。所謂A光源即夜間照明用的燈泡所發出來的光;B光源就是白天正午的陽光;C光源則是晴天斜射的陽光或是略為偏青白感的日光燈、水銀燈。

        此外,光源色若不是一般的白色光源,而是藍色光源,將此藍色光源投射在白色的物體上,那麼此一物體色即轉為藍色。可知光源性質與物體有密切的關係。然而也不是所有的物體色,都是純屬於被吸收或被反射的原理,如彩色玻璃、彩色透明體等,則是由於光線的吸收、透過與反射呈現的色彩,也就是物體色的一種,被稱為「透過色」。

        在五花八門、包羅萬象的世界裡,除了眼睛直接看見光線,其間並無他物阻隔之外,光在不同的材質上,於是產生了吸收、透過、反射、擴散、曲折等現象。如前所述之一般的物體色原理是一種變化反射。而鏡子能完全看見鏡中影像,是屬於正反射。一般表面具有粗糙質感的物體,會使光的反射方向不一致的,被稱為擴散反射。浮油、肥皂泡的表面會閃閃發光,則是一種干涉反射。而三稜鏡使光發生曲折的現象,則屬於光的分解通過。

 

4. 白色與黑色

       
一般而言,討論光的反射與吸收的情形,大都以太陽光為適當的光源。當光線照射到物體表面時,如果光線全部反射回去,我們就看見了白色;反之,如果光線全部被吸收,那這個物體就是黑色的了。然而,實際的物體色,並非有百分之一百完全反射光線,或百分之一百全吸收光線。自然界並沒有真正純黑或純白的物體。只能假設有理想中的純白或理想中的純黑。因為我們所能看見的白色,也是稍有吸收一些色光,而將絕大部分的色光反射出來;而所見的黑色,也並不是完全吸收光線,它也約些微色光反射出來。如果該物體的色光能夠很平均地被吸收,也很平均地被反射出來,那就是我們看到的灰色。

        在物理學的研究上,認為黑、白都不能算是色彩,因為白色將各色光完全反射到眼睛,而無法感覺到任何色彩;黑色是各色光完全被吸收,而使眼睛無法接受到刺激。根據專家的測定,假定理想白的反射率為100,吸收率為0;而理想黑的吸收率為100,反射率大約在92%至64%之間的,就是一般認為的白色;反射率若在64%至10%之間的就是灰色;而吸收率若在90%以上者,就是屬於一般所見的黑色。然而,在色彩學上對於黑色與白色的看法,經常使用比較的方式,因為仔細分辨的話,白色當中有各種相差甚微的白色;黑色當中也有各種不同的黑色;黑與白之間的灰色層次更是可以多得無法勝計。因此,若單獨觀看而不加以比較,就難以區分。黑、灰、白在色彩學上是屬於無彩色的類別,而不同於紅、橙、黃、青等有彩色的部分,但在色彩調和的變化上,黑灰白卻從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譬如,由於黑色適量加入有彩色,會使色彩感到灰暗些;而白色若加入有彩色,又約會提升色彩的調子,而感到較為明亮些,這些將留待以後的章節詳述之。




5. 視覺作用
        
       
有了光源及被照射的物體,還需要視覺的作用,方能真正感覺到色彩。若生理不正常,對於識別色彩有缺憾,如色盲或失明者,縱使有光源及物體的存在,也是不能正確辨別物象與色彩。因此,只要是正常的眼睛,光線一旦進入,就會產生視覺作用,而無論這些光線是屬於直接光、反射光、或吸收、透過等現象的色光,只要進到眼睛後,經由水晶體與虹彩的作用,到達眼球內側的網膜,刺激網膜上的視覺神經細胞,而傳到大腦的視覺神經中樞,於是感覺到色彩與物象的產生。其視覺作用的次序如下:

光線─>角膜->虹彩(瞳孔)->水晶體->玻璃體->網膜->視覺神經細胞層->大腦視覺神經中樞->引起色彩的感覺。

對於每一部分色感作用的重點,茲加以說明:

        角膜是在眼球前面有一層無色的半圓形透明體。

        虹彩是掌管伸縮作用,也就是瞳孔。

        水晶體是位於眼球正中央,光線經由它的折射後由玻璃體傳給網膜。

        網膜是相當於攝影機的底片,網膜上有圓錐狀及圓粒狀神經細胞層,使眼睛適應明暗,辨別色彩。

        黃點盲點是網膜中感覺最敏銳的部分,能夠清楚注視物體就是因為影像剛好投射到黃點。

 

6. 雷射光(Laser)

       
雷射光,其全文是light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而laser是取其縮寫。即光量子放大之意。雷射是現代科技文明的產物,雷射光不同於一般的色光,因雷射光最大的特色是聚光性特強,它能夠在極小的面積上,聚集極高密度的光能量,來達到效用。目前雷射光的運用範圍日趨廣泛,從醫療、光學研究、加工處理、藝術彫刻以及舞台燈光設計等,無不高度發揮雷射光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