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s as communicable pleasure

藝術即可溝通的愉悅

康德 ─── 藝術即可溝通的愉悅


        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在其《判斷力批判》(Critique of Judgment)書中所提出的藝術理論影響深遠。《判斷力批判》是他三本著名評論集(Critiques)當中的第三本。確實,在康德美學批判的擴大註釋下,經由康德對藝術的討論,美學(aesthetics)這個術語被普遍應用在藝術的哲學領域。康德藝術哲學中有許多更專門的主題仍舊廣為後世所討論,如取自特定利益的藝術自主、形式是美學判斷的客體、天才是藝術創作的動能等。

        康德的藝術論述相當複雜,這是因為他嘗試在其論理中解決許多令人困擾的問題。其中最先要解決的是休謨(Hume)的二律相悖論:藝術價值判斷似乎是我們主觀的感覺,那麼把藝術價值判斷視為客觀取向或事實取向有什麼意義呢?因為康德的藝術論述建構在他對美學判斷的領悟上,由於他是最先將美學判斷應用在自然的先驅,因此這也是我們必需優先著手的地方。

        一個關於自然的美學判斷,如夕陽很美,對康德來說,是一種特殊的判斷種類(他用「判斷」(judgment)來指涉所有的心智認知行為。因此,只要我們在想些什麼,我們就在做判斷。)就像一個純經驗判斷般,當我們決定某物很美時,我們對這個客體的理解並沒有增加分毫。例如,當我們說西下的夕陽紅遍了整片彩霞,我們所說的似乎是我們對物件的認知如何影響著我們,即我們對物件的認知對我們所產生的作用。即使我的表達處於一種判斷,這種判斷把一個明顯具有客觀性的特質,也就是美,當成是夕陽的屬性,當我指著夕陽說夕照很美時,我指涉的對象並非夕陽本身,而是夕陽在我身上產生的感覺,是夕陽給我的感覺。對康德來說,就像對休謨一樣,這個問題在於一個與我們感覺有關的判斷要如何具備客觀效力,這是因為當我指出夕陽很美時,話語中的意涵好像超過夕陽對我的吸引力,這似乎也在宣稱夕陽的美隨時隨地等著眾人的欣賞。

        康德對這個問題的解答修改了休謨在解釋上的缺點。休謨把品味評鑑的客觀性建立在推測的經驗事實(truth)上,而這個經驗事實表示物件的某些特質具有讓人產生樂趣的傾向。我們相信將美當作物件的屬性具有著一種規範的動力,但康德意識到休謨的論述沒有辦法為我們的信念辯護:當我說出某個物件很美時,我不單相信你會同意,我還認為在某種層次上,你應該要同意。

        康德主張這種受到概念化的愉快感(pleasure)之判斷是很特別的一種,並藉由這個主張為美學判斷的客觀效力辯護。與吃一個冰淇淋甜筒所產生的愉快感不同,對美的客體產生認知,伴隨著這項認知而來的愉快感不是出自某種特定利益或欲望的滿足。相反地,這是一種無私的愉快,純粹來自對引起這種感覺的客體所產生的思考。根據康德所言,當客體與我們的感知能力特別契合時,就能在這個客體所擁有的特質表面找到這種愉快的源頭。在康德的語言中,美的客體的形式導致想像(讓我能夠理解任何對象的心智機能)與認識(概念化機能)能夠在一種特別的和諧中產生一致性:就好似這個客體是為了我的認知而創作和存在的。這些機能自由的運作產生一種令人愉快的感覺,這種感覺讓我們產生這個客體很美的判斷。因為這樣的原因,我們視美的客體含有目的性,可是它們並未實踐任何確實的目的。

        這個解說聲稱美的物件所產生的愉快是任何具備感知與認知機能的人都可以體驗到的樂趣,並透過這個聲明處理關乎美感判斷之客觀效力的問題。將美歸屬為一個物件的屬性之所以具有客觀根據的原因,是在於這樣的屬性判定一個所有人類都能體會的主觀狀態。不像休謨的解釋,我們對美感樂趣的普遍性不是依賴一個承認有例外狀況的普遍化經驗;反而只是倚重最普遍的人類心智結構。然而,美學判斷並不符合康德在 《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中提出的經驗知識所需要的嚴苛標準。

        康德的自然美論述有許多細節值得更進一步的討論,例如,美與崇高之間的差異對他在了解人類對自然的美學反應上相當重要,但我們必須記得這個解說不過是他在藝術理論中的第一個起步罷了。接著在考量藝術本體(art proper)時,康德將正派藝術從其他不同的人類活動分支中區別開來,強調「藝術」(art)隨時指的是自由進行的人類活動,但他用來描繪我們現在所稱為「藝術 」的相關術語是美術(fine art)。美術是一種試圖在客體的形式表現中感受到愉快之美的藝術。所以,康德透過他的美學判斷理論界定「藝術」:藝術客體就是透過製作以其形式產生美學樂趣的那些作品。

        下面來自《判斷力批判》的選文中,康德詳盡闡述其美術論述許多不同的面向。首先,他認為美術對我們而言應該像一個自然的產品。因為這個主張對判定藝術品建立了一個自然主義的標準,所以這個主張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因此,依據康德的想法,藝術家有自覺地製作一個美術品以提供觀者愉快感會毀掉這個作品產生那種樂趣(指愉快)的能力。只有同時顯現卻又隱藏其為手工製品特質的藝術客體才能在觀者身上製造一種由衷的美學反應。

        康德哲學的這個面向與他的另一個論點呈現出一個有趣的張力,所謂的另一個論點即是他認為藝術具有表達理念的能力,叔本華提供更詳盡的論述。康德所說的「創意」指的是無法完全在經驗中遇到的概念。有許多經驗概念的例子(如椅子)具有絕對的效力,根據康德的說法,某些缺乏經驗的理念(如美等),絕對不能在我們日常生活的過程中,成為充足的例證。藝術具有超脫日常凡物的能力,因此也只有藝術能夠提供我們有感知性的理念同源詞。

        康德也詳述天才理論以說明藝術的產生。這個論述所面對的問題出自康德所言的一個事實,即美術沒有規則,假如有所謂的規則,那麼美術就變成了知識。但如果美術沒有所謂的規則,那美術又是如何產生的呢?天才就是有一種自然天成的能力,能夠創作出可以讓我們感到愉快的作品。這個天才解釋在十九世紀,尤其是浪漫主義運動時期,具有非常大的影響力。

        康德在如何判定藝術品的解釋中補充美學判斷的說明。他將一個客體的完美界定於其知覺特質與其目的之間的和諧,在我們評價藝術對象時,我們判斷的不只是它們的美,而是它們的完美度。這讓他持有同亞里斯多德般的主張,並認為我們能在那些本質令人厭惡的藝術物件上,如戰爭或疾病,發現其美麗(有趣的是,對康德而言,唯一無法以藝術看待的情感是厭惡)。

        確實,康德的藝術理論有許多元素在今天看來問題重重,如他贊同自然主義是適當的藝術風格、他強調形式是藝術品獨一無二的美學相關特質。然而,他的論述具有深刻的見解且影響力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