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s as experience

藝術即經驗

杜威 ─── 藝術即經驗


        約翰.杜威(John Dewey, 1859–1952)藝術理論的中心論點在於,我們不應把藝術視為人類生活中一個極端特出的層面。他強調,太多藝術理論的無效,原因只在於:它們把藝術歸屬為從根本上就不同的、另外一類的人類活動。無可否認,雖然人類的藝術活動具有某些特質,而這些特質被賦予特別的重要性,但是我們仍必須體認到,藝術和其他人類日常活動的形式是有連續性的(continuous),而不是斷裂的。因此,根據杜威的看法,將藝術與其他人類生活領域區別開來的理論中,所論及的藝術特點,如形式和韻律等,其實都可以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經驗中發現。因此,杜威對藝術所持的觀點與許多理論家有所衝突,如康德、貝爾、與柯林烏等。

        根據杜威所言,藝術是我們所從事的其他日常生活的連續,那麼,藝術的特殊性又在哪裡呢?杜威的回答是:當生產一個物體(此物體所具有的可感知的特質能夠給予立即滿足)的欲望,可以掌控此物體的生產過程時,藝術就應運而生。雖然我們或許會喜歡不同種類活動的產物,但是只有藝術創作過程,是被這種「要求能夠產生立即滿足」的目標所引導的。

        這個定義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在於,它統合許多常被區別開來的藝術面向。例如,在這個定義裡,藝術家與觀賞者扮演著同樣重要的角色。藝術作品必然是由一位期待觀眾將從它得到滿足的藝術家所創作出來的。同樣地,杜威認為藝術(artistic)與美感(aesthetic)關係著同一過程的兩個面向,他有時將這個過程稱為「美感藝術過程」(aesthetic artistic),以指出這兩個面向中沒有任何一個居於首要和優先的地位。對他而言,「藝術性」指的是藝術品的物質實體,而「美感性」指的是作品被經驗的方式。藝術之所以為藝術,必須同時具有這兩個特性:藝術性與美感性,同時具有客觀與主觀部分。因此對杜威來說,沒有一件藝術品是無涉於美感經驗的。

        但杜威的「美感性」與其他藝術理論家設定的意義常有所不同,因為他認為任何經驗都具有美感特質,數學家建構一個論證時,或是鞋匠完成一雙鞋時,雖然兩種經驗不同,但兩人都經驗了美感上的滿足。這種具有自覺的完滿感,就是杜威所說的經驗中的美感要素;他認為所有人類活動的領域都可以得到此種美感體驗。不過,藝術的獨特性在於藝術家心中抱持這樣的目的去創作,但是科學或技藝則由其他目標所架構。

        雖然杜威認為藝術活動和其他人類生產形式是連續不分的,但他不僅認為藝術是一種特出的生產形式,還認為這是人類生產形式的巔峰。也就是說,因為藝術的重心在於我們自覺地欣賞一個完整的創作過程,也就是杜威所謂「一種經驗」(an experience)。因此,對杜威而言,藝術是人類創造潛能的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