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que

巴洛克

 

概說

        17世紀的藝術和文化被稱為「巴洛克」風格。這個詞最早用來貶抑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然而,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時期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同時也是對矯飾主義的反動。
 

關鍵字
        戲劇;轉變;衝突;操弄;修辭;寓言;沈思;絕對權力;新類型
 
主要定義
        巴洛克藝術強調運動,無論是物理、情感或精神的運動。比起漩渦狀的形式、強烈的色彩和通常的戲劇性的明暗對比,文藝復興風格的對稱與均衡特性變得較不明顯。透過假象說服、改變、欺騙,都是巴洛克風格的標記。這類作品似乎向四面八方移動,企圖克服自身與觀者的心理距離。巴洛克藝術家非常重視改變或說服觀者的表現力量。
 
        巴洛克藝術常常與政治的專制主義和天主教的反改革運動相關。無疑地,巴洛克時代的藝術容易受到政治利用或捲入派系傾軋,許多巴洛克風格的傑作都歌頌權力和精神正統。新教荷蘭共和國的巴洛克藝術與天主教義大利的巴洛克藝術極為不同:兩者的差異是巴洛克藝術的特性,而究其原因,係起於塑造當代發展的文化、政治和宗教紛爭。
 
        巴洛克時期的另一個特性,是有愈來愈多背景不同的贊助者,他們推崇靜物畫、風俗畫和風景畫,這些畫作通常在畫架上創作,可以掛在私宅中,取代在文藝復興時期占視覺藝術大宗的濕壁畫、宮廷裝飾和祭壇畫。這種發展在荷蘭藝術的「黃金時代」表現得最顯著,當時城市風景畫、海景畫、室內畫和靜物畫,無論受歡迎程度和精緻度都達到新的水平。
 
        巴洛克藝術運動不只是外顯的現象,也有內在的層面。感人的戲劇性和強烈的情感或許是巴洛克藝術故事的主角,但屬於較安靜、內在類型的特性,如親密、微妙、深思等也同樣重要。